根据《河北省科普示范基地管理办法》(冀科政规〔2022〕4号)有关规定,省科技厅组织专家对前三批省级科普示范基地进行了评价,现将结果予以公示(见附件),公示期为2025年3月27日至4月2日。
公示期间,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拟评价结果有异议的,请以实名、书面形式提出。提出异议需表述清晰,并提供事实依据。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单位公章,个人反映情况需签署真实姓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。匿名异议不予受理。对于收到的问题情况,我们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办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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河北省科学技术厅
2025年3月26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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